![]() |
||||||||||||||||||||||||||||||||||||||||||||||||||||||||||
关于开展2011年度拖拉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岱农机[2011]81号)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5 关于开展2011年度拖拉机及驾驶员
检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各安全片组:
为了改善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省、市有关拖拉机年度检审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1年度拖拉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审验范围:
全县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员。外省籍拖拉机参加三项安全临时检验。
二、拖拉机检验要求:
1、参加检验拖拉机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浙江省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要求》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行驶操作的转向、制动、灯光、连接、后视镜、轮胎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破损、失效的必须更换。
2、驾驶室与车厢必须整洁,破损的要进行全面检修,并按出厂颜色重新全车喷漆。
3、对擅自改变拖拉机原有结构,与省规定的上牌技术参数不符的拖拉机,必须恢复原状才能参加检验。
4、未办理过户和变更手续、牌照及行驶证遗失或损坏的拖拉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5、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拖拉机,不予核发检验合格证。
6、凡参加年检的拖拉机,必须出示机动车“交强险”投保凭证。为了弥补“交强险”缺少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和赔偿额低的缺陷,拖拉机驾驶员根据需要,还可自行选择其他商业险。
7、挂外省牌照的拖拉机,必须参加灯光、转向、制动三项检查。检验合格的,发给《外省籍拖拉机三项临时检验证明》,并在外省籍拖拉机“准入证”上签注合格意见;检验不合格的,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登记建档的外省籍拖拉机,应凭有效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及时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
8、未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必须换发新号牌和行驶证,同时上缴旧号牌和行驶证。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不再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9、按照《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为准)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根据其技术条件,可延长报废期限1—2年。延长期满后立即报废。应当报废的拖拉机逾期6个月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农机部门将公告该拖拉机的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拖拉机驾驶员审验的有关事项。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审验:应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拖拉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按照规定注销驾驶证。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拖拉机驾驶员的审验:每年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驾驶证遗失、损坏的,必须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四、设施农业装备中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根据省局制定的《浙江省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机动植保机械等设施农业装备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再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设施农业装备总体情况,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以便下步开展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
接本通知后,请乡镇农机管理站、各安全片组,及时做好年度检审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发动拖拉机驾驶员在年检前对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清洗、保养和检修,确保今年检审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农机管理员应妥善安排工作,在本乡镇拖拉机年检期间到年检地点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度拖拉机检审验日程安排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机 拖拉机及驾驶员 年检 通知
抄送:舟山市农林局,县安委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岱山县农林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2011年拖拉机检审验日程安排
|
||||||||||||||||||||||||||||||||||||||||||||||||||||||||||
|